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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

继续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社会培训、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、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等工作的内设机构,是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,主要职责为:

一、按照市教育两委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,立足学院事业发展,开展各项工作。

二、负责统筹协调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,保证教学质量。

三、负责组织航海类培训项目招生、组织管理、考试发证等工作。

四、负责组织非航海类培训项目的开拓、规划、项目招生、组织和管理等工作。

五、负责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等级认定工作。

六、负责学院师生普通话报名、培训、测试工作。

七、负责组织非脱产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与录取。

八、负责船员合格证和适任证培训、考试年度计划的拟订、申报、落实等工作。

九、负责船员考试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。负责考试申报、考试成绩的发布与传递、考试合格学员证书的申办、领取、保管、交接与发放等工作。

十、负责考证机房、适任考试终端网络和服务器的日常管理、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所辖培训项目档案资料的建立、保存和管理工作。

十二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涉及培训过程的车辆使用、管理等工作。

十三、做好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、工作规划、规章制度、合同管理、日常管理、安全稳定和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十四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,并协助学院其他部门落实相关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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